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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2-03-10 14:4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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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留守儿童(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特别是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人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乐山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精神,结合县域实际,特制定国外365平台_365bet网上娱乐_365体育论坛网址彝族自治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全县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明确乡镇管辖责任,倡导社会爱心奉献,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实施,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农村儿童留守现象,切实保障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和受教育等权益充分实现。

        二、原则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家庭主责、全民关爱和标本兼治工作原则,通过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和激励问责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将留守儿童全部纳入监护范围,保障留守儿童基本生活需要,遏制侵害儿童权益行为,构建政府、家庭、村组和群团联动关爱体系,保障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三、工作内容

        (一)实施“多彩假日 领航人生”行动。一是开展“多彩假日.领航人生”课后服务。抓好作业辅导,针对假日作业,开展作业评估、原因剖析、问题诊断、方法指导等。抓好红色教育,集中观看“四史”教育影片,开展红色教育,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抓好群文阅读,开展阅读教育,拓展阅读视野,提升阅读质量。丰富娱乐活动,集中体育锻炼,开展合唱培训,实施劳动教育,推进生态教育等。二是常态性实施“千师访万家”家访活动。留守儿童是学校控辍保学的重点和难点,推进“千师访万家”家访,开展重点学生、困难学生家访,及时了解学生情况,掌握学生动向,确保学生按时返校学习。三是推进“心理抚慰”真情守护。开通“联亲线”,推进“我与父母打电话”“我与父母连视频”“我与父母发短信”等活动,让孩子了解父母艰辛,让父母了解孩子情况,同时抚慰思亲之苦。推进“送表彰”,把孩子的表现以电子徽章、电子奖状等形式发给父母,让父母及时了解孩子学习、生活、纪律等情况,推动家庭教育向深向底,触及孩子心魂。开展“真情传送”生日连线。各学校建立16岁以下留守儿童(生日)台账,结合其生活、学习、思想、身心发展情况,在其生日之际,开展生日连线,进行思想导航,收集儿童需要诉求,开展心理抚慰等。搭建童心桥梁,充分发挥学校心理辅导室、心理教师功能,对留守孩子开展常态化心理激励与辅导,积极进行心理诊断与干预,对特殊情况儿童,利用县域心理专家团队资源,开展心理咨询与干预。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

        (二)开展“守护童心 温暖陪伴”行动。一是加强阵地打造,推动“儿童之家”提档升级。为保障留守儿童活动阵地基础,对村级“儿童之家”进行提升打造,配齐电脑电视、益智玩具、儿童图书、医疗急救包等物品,美化“儿童之家”环境,形成引领示范效果。强化“儿童之家”管理责任,发挥阵地作用开展系列活动,建立好物品管理、活动开展等台账,切实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丰富活动载体,提高儿童参与积极性。开展安全课堂活动,组织村组干部、妇联干部、巾帼志愿者等人员,围绕防溺水、食品安全、用电安全、森林防灭火等内容对留守儿童进行安全知识宣传,进一步增强留守儿童的暑期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开展法治课堂活动,通过儿童通俗易懂的知识和交流互动,向儿童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和健康文明新生活基本常识,开展专题宣讲,发放宣传册、宣传单,提升留守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侵害事件的能力。各乡镇妇联结合实际开展阅读红色书籍、观看红色电影活动,弘扬红色精神,提高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素质,增强儿童爱国爱党的情怀。组织留守儿童开展小游戏、趣味体育活动,让留守儿童在参加游戏、活动、交流过程中,释放情绪、放松心情、抒发情感、展现个性,获得启迪,提高认知、交往、辨别和动手的能力,营造健康、快乐、平安的成长环境。开展家风家教专题讲座,邀请专家进行讲课,引导留守儿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三是加大关爱力度,解决儿童实际困难。关心留守儿童的家庭生活和思想动态,及时帮助协调、解决留守儿童实际困难。开展对困境留守儿童走访慰问,在春节、六一、彝族年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发放慰问品、慰问金的形式为困境留守儿童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让困境留守儿童感受到社会各界的爱心、关心和责任心。

        责任单位:县妇联

        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

        (三)实施“童伴妈妈 守护成长”行动。一是开展摸底走访工作。按照“一人一表、一组一册、一村一库”的工作要求,组织乡镇团委、青年志愿者走访本村所有留守儿童的家庭,了解本村每一名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对每名儿童及家庭进行登记建档,形成本村儿童的基本信息库,人员发生变化时及时登记完善,对本村的幼儿园和本地小学、中学进行每学期至少1次的走访,了解留守儿童在校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填写《留守儿童及家庭情况表》。积极推进留守、困境儿童的排查工作,完善留守、困境儿童档案信息库。二是开展童伴妈妈活动。开展思想引领和课业辅导等多种形式的陪伴活动,每月必须组织一次主题活动。开展志愿陪伴服务活动,发挥青年志愿者精神,组织青年志愿者团队到童伴之家开展多种形式的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进行心理疏导、课业辅导、自护教育、法治教育等内容的关爱服务。开展“七彩假期”暑期班。组织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在童伴之家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七彩假期”支教志愿服务,为留守儿童提供一个充实而又有趣的暑期生活。四是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送教上门活动,对留守儿童进行英语、体育和美术等兴趣辅导。三是开展定期家访活动。“童伴妈妈”随时走访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填写《儿童服务记录表》,“童伴妈妈”对于普通留守儿童,至少3个月进行一次家访;对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大病儿童,服刑人员子女、贫困家庭儿童、重病/重残人员子女等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家访;当发现儿童遭受虐待等紧急情况,应在事件发生24小时内核实情况,并及时上报。

        责任单位:团县委

        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

        (四)开展“困境儿童微心愿”行动。一是征集微心愿。各乡镇常态化通过上门走访方式,广泛征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散居孤儿特殊群体对象的微心愿。征集的过程中,要加强联系沟通,指导填写微心愿征集表。二是整理微心愿。县民政局对征集到的“微心愿”进行梳理、核査、分析和汇总,建立台帐。三是圆梦微心愿。县民政局根据收集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散居孤儿特殊群体对象的微心愿台帐,争取上级民政部门和相关单位支持,积极组织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和动员广大党员开展圆梦微心愿活动,并结合儿童实际,进行心理疏导,提供更加专业的贴心服务。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五)开展“五助一帮”行动。“五助一帮”是指“助学、助困、助孤、助残、助业和爱心帮教”,要推进“五助一帮”行动常态化,深入推进“五老”关爱工程,加强对全县留守儿童、困境青少年的关爱保护工作。一是搭建平台。各乡镇关工委利用假期和双休日,有计划地组织留守儿童开展尽孝感恩、生活常识、成长记录等活动,让留守儿童在活动中充分展示自我。二是结对帮扶。“五老”采取“一对一”“多对一”“代理家长”等方式,随时掌握和了解留守儿童的家庭、思想、学习及健康情况,及时给予生活上的照顾,学习上的辅导,思想上的沟通,行动上的关爱。三是爱心扶持。每年的“六一”儿童节、寒暑假和“暖冬行动”,县、乡镇、村(社区)关工委同团县委、妇联等部门一起,利用爱心妈妈,爱心书屋,志愿者服务等形式,走访慰问留守儿童,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和爱心人士向留守儿童献爱心。

        责任单位:县关工委

        配合单位:关工委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民政局牵头,统筹财政、教育、妇联、团县委、关工委等部门力量,开展联合行动,明确责任,形成方案,明确日程和人员力量,建立完善受扶人员台账,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各部门和乡镇议事日程,作为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合参加的留守儿童关爱救助齐抓共管整体合力。

        (二)健全制度体系。一是建立强制报告制度。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发现的涉及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二是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对涉及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教育训诫、限期改正、委托监护、强制保护、立案侦查或其他强制性措施分类处置。三是健全评估帮扶和干预机制。民政、公安、教育、卫健等部门应常态性开展留守儿童保护现状的调研评估,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四是建立健全数据统计制度。建立县、乡、村、组四级动态调整的留守儿童花名册,分类登记留守儿童情况,并实行一人一策保护管理制度。

        (三)加强资金保障。保障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局按照100元/人·天的补助标准,对假期照料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各类志愿者(含临聘教师、五老志愿者、非公职爱心人士、在编在岗人员除外)进行补助,纳入财政预算。童伴妈妈资金按原渠道争取资金解决。

        (四)提高服务水平。围绕实施精准扶贫、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和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工程,积极统筹各方资源,推动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管理机构、寄宿制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关爱保护设施建设,切实满足留守儿童入学需求和临时监护照料等需求,逐步实现县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农村和学校“留守儿童之家”全覆盖,让农村留守儿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五)加强宣传引导。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主体责任的法律意识,形成社会共识。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发放宣传册、定期家访等方式,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确保监护人知晓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内容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增强依法履行监护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强化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注重正面引导,挖掘农村留守儿童积极向上、健康快乐、自强自立、自尊自信的优秀事迹和关爱工作典型事例,及时总结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营造有益于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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