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我县的公共利益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时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启动土地征收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号地块坐落于宜坪乡庙岗村十组,面积31.2781亩,用途:工业用地。
2号地块坐落于毛坪镇等分村一组,面积2.002亩,用途:商服用地。
3号地块坐落于沙坪岩月村六组,面积8.2661亩,用途:商服用地。
4号地块坐落于沙坪镇新声村十三、十五、十六组,面积24.0706亩,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5号地块坐落于沙坪镇河沟村八组,面积2.4027亩,用途:住宅用地。
6号地块坐落于沙坪镇河沟村三组,面积9.3562亩,用途:住宅用地。
7号地块坐落于沙坪镇双河村十一、十五组,面积14.5500亩,用途:商服用地。
8号地块坐落于沙坪镇双河村十四、十五组,面积9.5696亩,用途:商服用地。
9号地块坐落于五渡镇先锋村四组,面积6.7163亩,用途:商服用地。
10号地块坐落于五渡镇先锋村四组,面积2.4405亩,用途:商服用地。
11号地块坐落于大堡镇桥楼村二组,面积58.3811亩,用途:商服用地。
12号地块坐落于大堡镇桥楼村二组,面积33.9405亩,用途:商服用地。
13号地块坐落于黑竹沟镇古井村二组,面积46.6202亩,用途:商服用地。
14号地块坐落于黑竹沟镇古井村二组,面积68.406亩,用途:商服用地。
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分别用于工业、商服、交通、住宅等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对土地权属、数量和青苗及地上构建筑物、附作物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
待土地调查及社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部门与相关部门制定和公告,并办理补偿登记。
五、公告期限: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