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环境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县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公开发布通告:
第一,禁放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采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我县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燃放地点;3、主城区:景阳社区、大坪社区、顺河社区、东风社区;城乡结合部:沙坪镇河沟村、新声村、双河村、马嘶溪村、六丰村、岩月村;新场乡长虹村;新林镇楠木村。
第二,禁放时段。春节重点时段:(腊月二十六至元宵节)我县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有关要求。一是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各项规定,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营造良好氛围,共同维护公共环境。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三是加强执法检查,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依法查处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
第四,责任追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一是由应急管理部门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二是由公安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的,依法给予查处。
第五,监督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均有权进行劝阻、制止、举报。(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