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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01-17 21:5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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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25号)及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民政厅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国外365平台_365bet网上娱乐_365体育论坛网址彝族自治县自然灾害困难救助暂行办法》。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该办法的必要性

        1、为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在中央、省、市特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救助政策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构建我县灾害救助体系,明确救助适用范围、救助标准和程序等内容。

        2、针对自然灾害受灾影响范围广、经济损失特别大,中央央、省、市特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外,针对我县自然灾害困难生活救助,上级没有规定情况下,为使受灾群众可以获得及时、有效的救助,帮助灾民迅速恢复重建,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稳定。依据“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我县有必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县级自然灾害困难救助管理办法

        二、制定该办法的依据和过程

        (一)制定依据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25号)

        3.《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二)制定过程

        机构改革后,自然灾害受灾群众救助职能由县民政局划转至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局自2020年12月起草该办法,2021年7月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2021年11月请四川明炬(乐山)律师事务所进行合法性审查,2021年12月通过《国外365平台_365bet网上娱乐_365体育论坛网址彝族自治县自然灾害困难救助暂行办法社会稳定群众意见调查表》开展问卷调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三、制定该办法主要内容

        (一)组织保障

        历年来,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调动基层干部一道开展抗灾救灾。面对灾害,各级干部走村串户,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抢险救灾的积极性,发挥群众在抢险救灾中的主体作用。在救灾过程中,自上而下构建了战斗力强、方位全面、素质极高的抢险救灾体系;针对灾害救助,可自下而上高效收集灾情信息、受灾程度及救助对象等要素。

        (二)标准执行

        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以自我救助为主、政府救助为辅,分类救助标准如下:

        1、因灾造成人员死亡的给予一次性抚慰金5000元一

        50000元。

        2、因灾造成人员严重受伤、疾病的,根据住院治疗费用情况,可以给予一次性医疗救助金5000元-20000元。

        3、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过渡性生活救助。受损房屋经鉴定需维修加固的,按照救助期不超过3个月的标准实施,房屋需要重建的,按照救助期原则不超过6个月的标准实施。其中:启动一级或二级自然灾害救助响应的,不低于每人每天25元的标准;启动三级或四级自然灾害救助响应的,不低于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

        4、因灾房屋一般损坏、严重损坏、倒毁的受灾困难群众住房需恢复重建的,一次性补助灾后重建资金1000元一

        40000元。

        5、冬春生活困难救助。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等情况实行分类救助,重点解决受灾人员因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困难,救助时段为每年12月至次年5月,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90元/人补助。

        6、灾害应急救助。按照单次灾害不低于人均230元的标准帮助紧急转移安置人员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7、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单次灾害不低于人均6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8、上级标准有具体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资金发放

        目前,随着全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面构建,到户到人均办理“一卡通”,可保障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系统直接到户到人。

        四、其他特殊情况说明

        因该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我县辖区内自然灾害受灾群众,为及时有效的解决受灾群众受灾过程中吃、穿、住等临时困难及灾后住房重建需求,该办法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通过县政府常务会研究讨论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庚及组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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