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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布时间: 2017-10-30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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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县委、县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2、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专项规划要求,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的事务。

        3、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民族学校抓好双语教育工作,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古籍的搜集、整理等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培养和使用等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5、依法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负责全县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及时掌握宗教活动动态和发展趋势,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政策性建议。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年来,我局在自治县委、县政府和市民宗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和县政府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紧扣“致力绿色崛起、建设美丽国外365平台_365bet网上娱乐_365体育论坛网址”一个主题,着力强化“解放思想先导工程、组织建设强基工程、作风建设长效工程、制度建设保障工程、反腐倡廉清洁工程”五大保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全县的民族宗教工作做出了新贡献。

        一、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加强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换届工作

        1.认真深入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

        2.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认真开展了“三个怎么办”大讨论

        3.认真贯彻落实了县委严肃换届纪律专题谈心谈活动

        4. 扎实开展“走基层 送温暖”活动

        二、深入推进民族团结创建工作

        1.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政策宣传教育

        2.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

        三、积极深入帮扶村,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1.加强领导,建立制度,强化管理,狠抓落实

        2.狠抓项目和资金扶贫力度

        3.扎实推进干部入户蹲点帮扶

        4.认真开展全国扶贫日系列活动

        四、扎实推进依法治县工作

        1.扎实开展移风易俗,全力推进“双高”治理工作

        2.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全力做好安全维稳和纠纷调处工作

        五、狠抓彝族语言文字和彝族文化工作,认真按要求推进民生工程

        二、部门概况

        县民宗局无下属单位。

        机构设置:行政编制7名,机关工勤人员1名,事业编制2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民宗局本年收入合计894.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3.8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6年民宗局本年支出合计1033.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83万元,占15.36%;项目支出874.97万元,占84.6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民宗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288.3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88.85万元,增长28.90%。增长原因增加了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民宗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3.8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0.79万元,下降4%,下降原因:减少了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民宗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3.8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1.78万元,占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8万元,占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5.08万元,占1%;农利水支出385.00万元,占37%;住房保障支出13.67万元,占1%;其他支出120.00万元,占1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07.71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预算(类)民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0.23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预算(类)民族事务(款)民族专项工作(项):2016年决算数为349.74万元,完成预算68.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有结转结余,有的质保金还未报账。

        4.一般公共预算(类)民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4.10万元,完成预100*%  

        5.一般公共预算(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8.28万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5.08万元,完成预算100%   

        8.农利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85万元,完成预算100%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3.67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20万元,完成预算56.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原因是项目资金有结余结转,有的质保金还未报账。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民宗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0.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7.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民宗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28万元,完成预算95.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6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5万元,完成预算91.2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04万元,下降3.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09万元,下降6.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0万元,下降0.08%。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63万元,占55.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65万元,占44.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3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止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63万元。主要用于参加市省的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3.6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283人,共计支出3.6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行政运行、民族事务、会议用餐、宗教管理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民宗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民宗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91万元,比2015年增加6.01万元,增长27.44%。增长原因一般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民宗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用品、电脑等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民宗局公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10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绩效自评97分,存才的问题对资金监管力度不够,今后加大资金使用监管。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预算(类)民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预算(类)民族事务(款)民族专项工作(项):反映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预算(类)民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部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预算(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族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单位事业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农利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以上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民宗局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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