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按照县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社会救助、救灾救济、双拥优属、优待优抚、村民自治、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改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老龄工作等。
(二)2017年重点工作。2017年重点工作:一是聚焦脱贫攻坚保障改善基本民生;二是围绕依法治国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三是立足社会需求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四是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五件大事①深入开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大调研;②切实规范和加强统计工作;③着力抓好安全稳定工作;④大力推进项目建设;⑤努力强化基层基础。五是着眼提升效能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7211560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211560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211560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6602252元,医疗卫生609308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870249元,抚恤支出2541000元,退役士兵安置1630000元,社会福利支出2751000元。残疾人事业支出900000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850000元,临时救助223700元,特困供养人员救助1590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00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9308元。
三、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民政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城乡低保、特殊困难群体居家和集中救助、社会救助、防灾救灾、社会福利、养老服务、基层政权及社区建设、社会事务、地名普查、双拥优抚、未成年人保护、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我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721760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我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48980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经及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退役士兵安置补助,孤儿生活补助,五保金,残疾人生活补助、自然灾害生活补助,临时救助等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支出情况。
四、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我局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我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6000万元,较2016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我局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100%。
附件:民政局.xls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