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市管水利工程灌区农业用水骨干
工程供水价格调整计划的
公 告
依据《四川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川办发〔2017〕5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55号)、《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通知》(乐发改价格〔2017〕489号)要求,经商市级相关部门,现将市管水利工程灌区农业用水骨干工程供水价格调整至运行维护成本计划公告如下:
根据国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快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乐山市水务局 乐山市财政局已于2019年制定了市管水利工程灌区农业用水骨干工程供水价格,具体标准为:农业用水骨干工程定额内供水价格东风堰、沫江堰、跃进渠等灌区内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等粮油作物水价为每立方米0.06元,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其它用水水价为每立方米0.07元;高中水库灌区内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等粮油作物水价为每立方米0.10元,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其它用水水价为每立方米0.11元,以上价格均未达到平均运行维护成本。
按照国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将农业水价一步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有条件的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农业水价”以及“2023年底前要逐步调整到位”的要求,拟将市管水利工程灌区农业用水骨干工程供水价格于2023年底前调整到平均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市管水利工程划转县(市、区)后,其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定按规定由所属县(市、区)负责。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