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关于调整地方电网目录销售电价
有关事项的通知
乐发改价格〔2022〕52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局,国网乐山供电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金峨供电有限公司,乐山市金洋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调整地方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49号)(以下简称通知),取消了地方电网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明确了代理购电等相关事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相关县(区)发展改革局督促辖区内地方电网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于2022年1月31日前发布首次向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售电的公告。
附件:川发改价格〔2022〕49号+关于调整地方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