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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2-07-20 18:3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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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

        实施方案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工作原则和省政府民生工程实施要求,结合当前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省级)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46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市(州)2022年第二批次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省级)补助资金项目任务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51号)要求,组织开展县域内地质灾害防灾搬迁安置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科学搬迁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把搬迁安置与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结合,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城乡住房安全、科学、有序搬迁重建,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务必与乡村振兴战略、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增减挂钩等有机结合起来,兼顾生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多方筹措资金,打紧安排,捆绑使用,工作中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科学规划的原则;

        (三)按客观规律办事,因地制宜,讲究实效的原则;

        (四)统筹安排,重点突出,量力而行,分阶段实施的原则;

        (五)地质灾害防治实行辖区负责的原则;

        (六)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原则;

        (七)就近、集中、分散、自主安置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原则。

        三、搬迁对象的确定及安置办法

        (一)搬迁对象的确定。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群,以法定的户籍单位为准;户籍时间以2021年12月31日前为准。

        1.户在人不在:在项目实施前未入住,不属于威胁对象,不属于搬迁对象。

        2.人在户不在:婚迁或以其它法定方式入住而未办理法定手续的常住人口,属搬迁对象。

        3.一房多户:以住房为准,一个住房为一户。

        4.如由政府统规统建,则以住房为准,原一栋住房则享受一栋,以此类推。

        5.农转非农村常住人口:按正常的农村人口对待。

        6.初步规划,根据乡镇上报数据,结合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任务数和全县实际,2022年度目标任务为22户,涉及乡镇有:沙坪镇4户、新林镇3户、宜坪乡1户、勒乌乡10户、金岩乡1户、黑竹沟镇2户,红旗镇1户,共计22户。

        (二)安置办法。通过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动员,受威胁农户自愿申请搬迁要求,结合脱贫攻坚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拟在2022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22年8月15日前全面完成,2022年9月15日前完成验收并拨付补贴。对确定的搬迁对象采取集中安置、就近安置、自主安置三种方式(集中安置指经技术人员调查选定的位置;就近安置指灾害点附近有安置条件,就近选址安置;自主安置指投亲靠友,购买场镇商品房或本地安全区内闲置住房等自行搬出危险区的安置方式)。

        (三)新建房屋选址原则

        1.安全原则。尊重科学,安全选址。加强建新址的地质环境调查,对相对集中的迁建场址必须做到“三避让”(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避开行洪通道满足防洪标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等相关规定。按有关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依据灾害评估及勘察成果,确定新址,避免搬迁对象再次受到地质灾害的影响和危害。

        2.就近原则。新址尽可能靠近原址,尽量避免跨越行政区域给搬迁农户带来的生产生活方面的不便。

        3.安置与发展相结合原则。所选新址基本有利于搬迁对象的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与提高,达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的。

        4.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原则。对于相对集中的安置区,应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相结合。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改善用地条件,达到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目的。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3月1日―31日为宣传动员阶段,重点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相关政策。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4月1日―8月15日实施搬迁。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8月上旬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初验,初验后报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领导小组申请验收。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领导小组在收到乡镇终验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验收工作,并做好资料归档、资金拨付工作,接受上级检查。

        五、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组织验收。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验收小组现场对搬迁房屋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成员和所在乡镇负责人签字。各搬迁户必须完全拆除隐患点住房,同时在新址建成新房。

        验收小组成员: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及各涉及乡镇乡镇长。

        (二)资金来源、补助标准及奖励办法

        搬迁安置补助资金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省级)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46号)文件全额拨付,补助标准为4万元/户,为确保公正、透明地用好省政府补助资金,涉及乡镇人民政府须对确定的搬迁安置农户及补助标准进行公示。验收一户、补助一户。待新建住房竣工,且危旧房拆除后验收,一次性付清全部补助款。对投亲靠友(隐患区)、进入城市城镇购买商品房主动避灾的,同样享受省政府每户搬迁补助标准。

        六、工作保障

        (一)成立机构,明确责任。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颜磊为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李晟、县审计局局长宋然、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介来阿体、县住建局局长方勇为副组长、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李晟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自然资源局地矿股、县住建局、乡镇自然资源所人员组成。各乡镇要在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做好避险搬迁的具体工作。

        (二)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被搬迁农户实施避险搬迁,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协调、指导、监管。县人民政府将该项工作列入2022年度民生实事任务考核,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要与被搬迁农户签订《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住房协议》并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三)加强监测,严格督查。为圆满完成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目标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维护群众利益,在已确定避险搬迁的受灾农户没有完成搬迁出来之前,乡镇人民政府应落实专人监测,做好监测记录,若遇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灾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量化目标任务,采用倒记时方式抓紧实施,实行周报制和定期通报制度。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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