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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2-08-30 18:4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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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365平台_365bet网上娱乐_365体育论坛网址彝族自治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保障政务服务优质高效,根据《全国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四川省贯彻<全国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实施细则》和《乐山市人民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值班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值班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充分发挥上传下达、联系左右、沟通内外的运转枢纽作用,确保全县政府系统联络畅通、运转高效。

        第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对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值班工作负总责,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统筹开展值班工作,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二)坚持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规定,制定完善工作标准,构建运转高效的值班工作体系;

        (三)坚持快速响应,及时调度报告重大情况和动态,畅通和拓宽信息获取渠道,提升信息时效和质量;

        (四)坚持专业规范,建设专业化值班队伍,强化信息化支撑,夯实值班工作基础。

        第四条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并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承担具体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办公室或负责值班工作的内设机构统筹负责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值班工作,承担具体工作。值班室设置的形式和规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值班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

        (二)负责接收各类值班文电和处理公务联系事宜;

        (三)及时报送值班信息;

        (四)传达和督促落实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

        (五)负责值班平台使用管理工作;

        (六)指导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值班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值班值守

        第六条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工作日夜间、周休息日,要安排领导在单位带班或电话带班;领导电话带班期间要保证联络畅通,工作需要时第一时间到岗。重大会议和活动期间、重要时间节点以及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期间,要安排领导在单位带班。

        第七条节假日期间,严格执行值班带班规定。

        (一)县人民政府实行三级值班带班。

        一级带班:县长、副县长。除赴应急处突现场指挥外,要在政府机关办公区在岗带班,夜间(当日20时后)可在确保联络畅通的情况下居家带班。

        二级值班:县政府办公室科级干部。24小时在机关办公区履行值班职责。

        三级值班值守:值班员24小时在岗。

        (二)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实行两级值班带班。

        一级带班:科级干部在机关办公区履行带班职责,24小时在机关办公区履行值班职责。

        二级值班值守:值班员24小时在岗。

        第八条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工作日白天,安排值班室人员值班。工作日夜间、周休息日和节假日可统筹安排本单位正式干部值班。要坚持在编干部值班值守,严禁安排雇员、临聘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等顶岗值班,严禁安排同一人同时承担值班、带班工作。值班期间严禁漏岗、脱岗、误岗,值班、带班人员遇临时紧急任务无法承担值班、带班工作的要及时调班,严禁擅离职守或在未做好工作衔接的情况下换岗。

        第九条带班单位负责同志不得同时履行多个单位的带班职责。

        第十条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值班通讯网络,并加强日常更新维护。

        第十一条认真受理值班电话,接打电话做到态度热情、语言规范、表述精准,重要来电要详细做好电话记录。值班电话应为专用固定座机电话,时刻保持畅通,响铃3声内接听,严禁呼叫转移、设置彩铃或用于处理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务。

        第十二条全面准确记录值班期间重要事项和处理情况,记录内容客观真实、要素齐全、详略得当,记录时间具体到分钟。使用统一规范的值班记录本或电子值班记录单,手工记录要字迹工整,电子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值班记录应定期编号归档,以备查考。

        第十三条严格落实值班交接制度。交班人员要交清当班重要事项,移交需继续办理事项。接班人员要迅速掌握值班情况,接续办理未完成事项。交接班应在值班场所进行,当面履行书面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

        第三章值班信息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负责向县政府报送值班信息。遇有重特大突发事件,在现场处置的负责同志要及时接听国务院总值班室、省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如实全面报告情况。

        第十五条值班信息包括以下类别:

        (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信息;

        (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信息;

        (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预测预警、风险隐患信息;

        (四)外交、经济、金融、安全等方面的值班工作信息;

        (五)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的落实反馈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

        第十六条提升信息报告质效,及时全面报送各类值班信息。

        (一)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规定;凡发生死亡、较大及以上的和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事发地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必须15分钟内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和行业分管县领导报告,并同步报县政府办公室;第一次续报须在首报后1.5小时内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第二次及以后的续报按事件处置发展情况持续报送。续报要准确、及时,并经相关责任人审核把关。终报要总结经验教训,落实后续防范措施;坚持归口管理,统一口径,同步报送。对特殊敏感事件信息不拘泥于分级标准,主动调度报送;要做到事实清楚、要素齐全、实事求是,准确反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以及事件涉及人数、波及范围、危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是否需要支援、事态是否可控、造成的社会影响等。

        (二)反馈信息。落实反馈信息按照要求时限报送,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三)外出报备。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以及因私离开乐山市1个工作日以上,要提前2天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备。

        (四)值班表报送。节假日值班安排须提前5个工作日报县政府办公室,原则上不得调换,确需调换的,须书面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五)“零报告”制度。节假日期间,严格执行值班工作“零报告”制度,按“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的原则,分别于每日11:00、17:00通过电话(0833-5227222)报县政府办公室。

        (六)重点工作报送。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自节假日前一天至假期结束,每天17:00前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当日道路交通、防汛抗旱、文化旅游、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等重点领域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加强重要情况和信息线索调度核实,情况突出的要尽快组织编报信息。遇有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迅速启动直达一线的调度核实机制,与现场保持密切沟通联络,随时掌握、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对上级人民政府要求调度核实的应在30分钟内电话反馈,明确要求报送信息的应在1小时内书面反馈。

        第十八条通过网络方式报送值班信息,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传真、机要交换等方式报送。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再及时报告书面信息。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信息报送要求和相关技能。涉密信息报送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四章值班平台

        第十九条加强值班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和互联网,发挥协同办公平台、视频会议系统、图像接入系统、信息资源调用系统等作用,实现信息接报、视频调度、情况研判等值班业务线上、线下协同。

        第二十条探索建立本地区视频图像推送工作机制,扩大接入覆盖范围,持续提升视频图像质量。

        第二十一条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聚合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应急、气象等部门行业信息资源,实现融合共享、可视化展示,构建值班信息资源“一张图”。

        第五章值班督导

        第二十二条加强值班检查工作,采取电话、实地等方式,加大节假日、工作日夜间和重要时间节点的值班检查力度。县政府办公室每年度将对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值班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

        第二十三条完善值班工作通报机制,县政府办公室将采取书面形式及时通报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值班工作情况,每季度至少通报1次。

        第二十四条研究建立可量化的评价体系,县政府办公室每年度将对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值班工作进行评定。对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提醒、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按程序建议问责追责。

        第六章值班保障

        第二十五条加强专业化值班队伍建设,选派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过硬的干部承担值班工作,优先选派年轻干部到值班岗位锻炼。推动值班人员合理有序轮岗交流,为干部成长发展创造条件。

        第二十六条强化值班业务培训,利用交接班、工作例会、交流研讨等方式经常性开展日常培训,做好节假日值班人员培训;通过专题讲座、视频会议、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每年度至少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值班人员开展1次专项培训;对首次参与值班的人员要开展岗前培训。

        第二十七条设置独立的值班场所,悬挂铭牌标识,合理划分工作区、休息区(含卫生间)等,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严禁用传达室、保卫室等充当值班场所。

        第二十八条加强值班人员生活保障,解决好值班期间休息、就餐等实际困难,配备必要的值班食品。统筹安排值班人员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值班补助。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和工作秘密,严禁使用非保密设备处理涉密事项,严禁未经批准将涉密文件、信息、设备等带出值班场所。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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