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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2-10-10 17:5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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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国外365平台_365bet网上娱乐_365体育论坛网址彝族自治县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及县法院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外365平台_365bet网上娱乐_365体育论坛网址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国外365平台_365bet网上娱乐_365体育论坛网址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国外365平台_365bet网上娱乐_365体育论坛网址彝族自治县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持续深化府院协作联动,发挥府院各自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以常态化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助推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根据国外365平台_365bet网上娱乐_365体育论坛网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形成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效能叠加。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全局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政府与法院工作协调,实现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紧紧围绕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等领域加强府院联动,充分发挥政府组织优势和法院的专业优势,明确职责分工,规范联动流程,及时总结重点联动事项、联动场景、联动案例,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实质化、常态化、制度化运行。最终实现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行政与司法效率效益,降低社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为相关社会对象纾困解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总体目标。

        二、重点联动事项

        (一)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联动机制

        1.县司法局牵头,联合县法院对于有重大影响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订,邀请法院指派专业法官参与论证和指导。通过对已涉诉的本地相关行政案件调研,了解是否存在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存疑或被否定的情况。法院在具体案件办案工作中,发现相关规范性文件存在合法性问题时,主动提出司法意见书。通过常态化联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减少或避免因此产生的行政争议或诉讼。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等

        2.由县政府办牵头,联合县法院、县司法局建立行政诉讼风险提示白皮书制度。每半年通过对已涉诉的本地相关行政案件进行分析,统计涉诉行政争议发生的主要类型,以及涉诉行政行为或行政协议中存在的程序、法律适用、事实错误的主要表现和特点,通过制作白皮书,进行风险提示;由县政府统一通报,并通过组织加强案件评查、个案监督、专项业务培训和考核等方式,督促各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引以为戒、以案促改。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法院、县司法局等

        3.由县政府办牵头,联合县法院、县司法局,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动机制,包括纳入化解范围行政争议类型、诉前或诉中案件移送制度、化解时限等。做到及时研判、及时化解行政争议。确保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同比减少20%;行政诉讼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20%以上;行政机关败诉率持续下降。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法院、县司法局等

        4.由县政府办牵头,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现法院开庭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0%以上。县法院及时对接市中区法院和市中院每半年对全县乡镇政府、县级行政机关涉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通报,并报告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县纪委监察委。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将乡镇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依法治县考核体系,定期通报。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法院,县司法局等

        5.由县政府办牵头,与县法院、县司法局联合制定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联动机制的意见,推进行政处罚等行政非诉案件强制执行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法院、县司法局

        6.由县法院牵头,联合县人社局,出台《建立劳动争议裁审衔接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逐步规范裁审程序衔接、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提升劳动争议纠纷源头化解和仲裁公信力,降低社会治理成本,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人社局

        (二)促进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府院联动机制

        7.由县财政局牵头,联合县法院、县司法局,在县财政局设立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和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提供“投诉+调解+裁决”一站式服务,对金融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或金融机构委托经县司法局备案的专职或兼职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由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确认;如调解不成功,将案件信息及时反馈至人民法院进行裁判,为化解金融纠纷、防范金融风险提供组织保障。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法院、县司法局

        8.由县法院牵头,与县经信局、县工商联对接,组织法官、律师深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官走访企业”和“企业进法院”活动,通过实地走访、交流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公益性宣讲及普法宣传,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同时,发挥商会等行业组织调解优势,引导企业在诉前诉中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提高中小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及维权能力,降低诉讼成本。

        责任部门:县法院、县经信局、县工商联

        9.由县法院牵头,与县经信局、县工商联、县财政局等单位联合,针对涉及股东知情权、利益分配、优先购买等公司类案件,定期公布典型案例,从司法角度积极规范和引导公司依法经营,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县法院、县经信局、县工商联、县财政局等

        10.由县法院牵头,法院将办理破产中需要政府联动的具体事项,列出清单提交县政府。县政府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制订《办理破产府院联动具体办法》,明确“办理破产”中的信访稳定、职工安置、资产盘活、工商注销、税务减免、信用修复等责任主体和解决办法。

        责任部门:县法院、县政府办、县经信局等

        11.由县经信局牵头,联合县法院、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和全县主要金融机构挂牌成立困境企业挽救中心,该中心设在县经信局,安排专人负责帮扶困境企业。拟重整企业向该中心提出申请,该中心组织拟重整企业、主要债权人和意向投资人等,就债务减免(延期)、投资条件(对价)等进行谈判。根据谈判情况,选择是否以清算或重整方式进入破产程序,确保半年内能够结案。申请破产重整的,成功率达到80%以上。

        责任部门:县经信局、县法院、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

        12.县法院牵头,联合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制订破产援助资金使用办法,并按规定程序支付有关破产企业。县财政部门将破产援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无产可破企业案件前期必要工作经费和破产管理人报酬的周转。

        责任部门:县法院、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三)完善诉源治理体系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13.由县委政法委牵头,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联合制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诉源治理实施办法,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诉源治理工作进行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考核。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14.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积极参与基层治理,服务乡村振兴,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按照“方便群众、就近调解”的原则,全力打造“一公里法律服务圈”。通过自行受理和法院委派两种形式,使70%的纠纷在法院“门外”得到化解,20%的纠纷在法院“门口”得以化解,仅有10%矛盾纠纷在法院通过裁判解决。法官纳入辖区网格化管理,协调建立“四级调解网络”,即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各乡镇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协调中心、村(社区)调解室、专业调解组织,实现调解全覆盖,打造“无讼”村(社区)。县委政法委将案件调解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定期通报。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

        15.由县司法局牵头,联合县法院和县信访局,选任全县诉调对接机构的特邀调解员、律师调解员、专家调解员、人民调解员、仲裁员、公证员进入相应诉调对接站点。由县司法局和县信访局联合设立多元矛盾化解和诉调对接接访点,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安排人员轮流接访,对于涉法涉诉纠纷,通过委派形式交办非诉讼服务中心,进行实质化解;由县法院牵头,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院长接访点,对于涉法涉诉纠纷,通过委派委托的形式,交办相应诉调对接机构,进行实质化解。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涉及价格争议纠纷的,由物价部门对商品和服务价格争议纠纷进行调解,并逐步完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维护当事方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的纠纷解决需求。县财政部门在每年政法专款中单列经费,用于全县多元纠纷化解和诉源治理各种基础性建设,并负责保障上述人员的办案经费、培训经费、奖励经费等支出。

        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过程中,县政府、县法院应当全力配合。县财政局在每年政法专款中单列司法救助等费用,用于化解工作。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

        16.由县法院牵头,保持打击污染环境犯罪高压态势,积极创建生态司法保护宣传教育基地暨独具特色的“山水林”立体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宣传力度,主动服务和保障生态建设。建立法院、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发布典型案例,为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保障,依法守护国外365平台_365bet网上娱乐_365体育论坛网址的绿水青山。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国外365平台_365bet网上娱乐_365体育论坛网址生态环境局、其他具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行政执法部门

        (四)推动审判、执行、监督工作联动机制

        17.由县法院牵头,提供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阅卷、律师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企业和个人失信信息、审判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等互联网链接地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将上述司法办理事项纳入政务司法“一网通办”内容,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

        18.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联合法院,围绕推进政务司法“一网通办”,助推政府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构建无障碍沟通的多维立体网络,打破府院交流屏障,建立府院互动良性化、常态化、规范化机制。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法院

        19.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与县法院联合出台《关于企业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并承诺相应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各市场主体在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的住所默认为其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并提供一个备用地址,企业所填报的电子邮箱作为其电子送达地址。县行政审批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开设相应版块,企业可以通过该版块在线填报或变更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信息。县市场监管部门与县法院加强政务信息数据交换,并及时向县法院推送企业填报或变更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数据。

        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

        20.由县发改局牵头,联合法院及相关部门,推动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业务系统、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县法院失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依托法院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系统,实时归集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并及时按规定推送;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将失信信息嵌入本部门业务系统中,并实现失信信息自动比对、自动拦截和自动惩戒。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法院、需进行系统对接的政府各职能部门。

        21.县法院与县公安局联合签订《执行联动战略合作协议》;县法院将需要控制的被执行人、被执行车辆信息发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安排警力查找、临控被执行人、被执行车辆后,通知县法院派员处置,实现查找、临控被执行人和被执行车辆协作联动常态化。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

        22.由县财政局牵头,将因公涉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款项,结合诉讼事项实际划定执行计划,有序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法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府院联动工作协调小组,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法院院长和县政府分管司法行政工作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法院分管副院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司法局局长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府办,政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府院联动工作,政府相关部门或县法院需要开展联动的具体事项,由责任单位将联动事项和内容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项工作办公室要跟进各联动事项进展,及时协调解决联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府院联动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实施。

        (二)加强人员保障。在县府院联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明确专人负责府院联动工作。

        (三)加强平台保障。各责任单位要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加快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心、非诉讼服务中心、困境企业挽救中心、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等重点平台建设,并确保高质量运行。

        (四)建机制重成效。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府院联动各项机制,有效推动府院联动工作开展。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五)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要保障府院联动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确保府院联动工作顺利开展。

        (六)加强督导考核。将府院联动工作列入政府督查事项和各单位目标考核内容,定期开展工作情况督导考核,对工作成效显着的单位进行表彰,对落实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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