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国外365平台_365bet网上娱乐_365体育论坛网址彝族自治县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外365平台_365bet网上娱乐_365体育论坛网址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8日
国外365平台_365bet网上娱乐_365体育论坛网址彝族自治县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站)
建设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规范我县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运行,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职责,提高城乡污水处理厂(站)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改善城乡水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运行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包含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及相应配套管网等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生活污水处理厂(站)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职 责 分 工
第四条 住建部门作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运行实施全程管理和技术指导,对运行单位进行督查考核,负责会同发改部门向上争取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资金。
第五条 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行监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厂(站)进出水水质的监督、监测与执法,指导污水处理厂(站)安装自动在线监测系统,严格执行进出水量和主要出水水质指标、定期监测和不定期抽样监测相结合的监管制度,负责进行实时监测并出具水质监测报告和建立监测档案,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负责会同住建部门对城乡污水处理厂(站)运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六条 发改部门负责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站)项目的编制、申报等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加强价格监管。
第七条 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和运行管理资金,制定相应的建设运行资金管理办法,编制资金年度预算,做好资金筹措和监管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
第八条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的规划选址、用地审批及土地征收补偿工作。
第九条 水务部门负责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监督、管理等工作,需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巡查检查。负责辖区内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国有资产安全,保护厂(站)区及配套管网等附属设施,负责辖区内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运维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处理破坏管网、乱接管网等不良行为,确保生活污水正常收集和运行,负责做好辖区内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群众宣传。
第十一条 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作为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主体,负责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厂内工作人员管理和技能培训,负责乡镇污水处理站运行的技术指导。
第十二条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营单位,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国有资产安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污水处理站和管网正常运作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做好日常运行记录;负责对乡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住建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接受住建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巡查和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并按要求建立处理记录台账,提供污染物总量减排所需的各项资料,保证运行期间各项安全责任的落实。
第三章 人 员 管 理
第十三条 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岗位设置,由人社、住建部门根据其职能职责进行核定,厂长、副厂长按有关规定选聘,其他人员由住建、财政、人社部门指导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选聘。
城区污水处理厂与选聘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其工作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乡镇成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建管站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乡镇污水处理站的统筹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乡镇污水处理站设置站长、技术人员、运行人员岗位,由运营单位根据其职能职责进行核定和配备具体人员,上报住建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所在乡镇登记备案。
第四章 运 行 管 理
第十六条 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包含人工工资、办公用具、设备日常维护、电费、药剂费、材料费、第三方水质监测等费用,运行管理单位按照上年度经费实际支出情况编制下年度运行管理经费预算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将运行管理经费纳入本部门年初县财政预算。设备更换、非常规临时较大支出等费用按照实际情况向县政府申请资金。所有运行管理费严格按照财经制度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运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安全工作会议、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运营单位确保人员、经费、责任落实到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第十八条 住建、生态环境部门应联合制定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制度,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运行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运行管理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运行单位应每月向住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日常维护等相关统计报表。同时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每月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进出水水质监测,乡镇污水处理站运行单位对进出水水质每月做一次常规化验检测(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进出水水质监测)。
第二十条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单位应每月向住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日常维护等相关统计报表和进出口水质监测报告,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进出口水质监测报告。
第二十一条 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成后应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运。因检修、维护或突发事故等确需停运的,需及时向住建、生态环境、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抢修并恢复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 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出水水质严格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
第二十三条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出水水质严格执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及以上标准。
第二十四条 县住建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发挥最大效益。
第二十五条 住建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以下行为进行处罚:
(一)谎报实际运行数据,编造虚假数据;
(二)排放未经处理城乡污水、污泥或随意倾倒污泥;
(三)生活污水处理厂(站)不按规定运作或未经批准擅自停止污水处理站运行;
(四)造成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五)拒绝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
(六)生活污水处理厂(站)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整改不力;
(七)影响污水处理厂(站)正常运作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章 应 急 管 理
第二十六条 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制度,组建相应管理机构,落实专项费用、专职(或兼职)人员,制定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应公布社会相关突发事件报案联系方法,公告社会相关突发事件报告、处置的程序、方法及有关常识。
第六章 绩 效 考 核
第二十八条 县委目标绩效办将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管理纳入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绩效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并负责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实施。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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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365平台_365bet网上娱乐_365体育论坛网址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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