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能源局、应急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按照省委“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水利、水电等重点工程施工工地和工矿商贸领域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省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能源局、成都铁路监管局、应急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工作要求,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起重机械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水利、水电等重点工程施工工地和工矿商贸领域起重机械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和安全监管机构依法监管责任,摸清全省道路交通、水利、水电等重点工程施工工地和工矿商贸领域起重机械存在的突出风险和薄弱环节,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起重机械质量安全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矿商贸领域生产经营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三、主要任务
以高速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工地在用起重机械和钢铁冶金企业使用的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械为重点,主要检查整治无证安装、无证使用、无证上岗的“三无行为”,以及“大吨小标”、非法改造拼装、未加装“双限位”装置等突出问题隐患。
(一)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使用单位是否按照《特种设备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制定操作规程,配齐配全安全管理人员。
(二)起重机械日常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设备随机文件是否与在用设备一致,是否按照“一台一档”要求进行管理;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制度是否健全落实;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前,是否履行开工告知并法定检验合格;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落实“双重预防”并公示;是否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三)起重机械安全性能。检查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件、吊具、钢丝绳等重要零部件是否牢固可靠;安全防护、保护装置是否安全有效;液压、电气控制系统功能是否有效;是否加装“双限位”。
各专项监督检查单位可根据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清单(见附件)确定检查项目,也可在此清单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增加检查项目。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分三个阶段。
(一)即日起至9月30日,企业自查自纠阶段。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责任主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于自查出的严重事故隐患,针对不同特点,逐一制定管控措施,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的要求,落实闭环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报告,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
(二)9月30日至10月14日,属地联合检查阶段。县级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利、能源、应急等部门要突出“重大风险、重点设备、重要区域”,对辖区道路交通、水利、水电等重点工程施工工地和工矿商贸领域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市级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利、能源、应急等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会同相关单位形成工作报告,于2022年10月14日前报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处。
(三)10月15日至10月31日,省级综合督查阶段。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能源局、成都铁路监管局、应急厅等部门按省政府督查室工作安排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地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水利、水电等重点工程工地和工矿商贸领域起重机械专项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联合督导检查。根据联合督导检查情况,将及时通报全省,并纳入相关考核评价指标。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利、能源、应急等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按照省委“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要求,坚决扛起守好安全底线的政治责任。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清单台账,动态清零问题隐患,推动专项监督检查走深走实,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地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利、能源、应急等部门要加强对接沟通、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综合执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等情况,要及时书面报告属地人民政府或通报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实施挂牌督办、联合惩戒,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三)从严从重惩处。各地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利、能源、应急等部门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对屡查屡犯、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的企业,务必采取停业整顿、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吊销许可等措施,坚决防止“宽松软”。要强化行刑衔接,及时将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营造安全氛围。要以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为契机,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宣传渠道,利用微信群等媒介以及向重点企业派发宣传手册、组织培训等方式,广泛宣传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知识,强意识、筑堡垒,不断加强使用单位的安全警示教育工作,以点带面切实增强全民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稳定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联系电话:028-86607909
附件: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清单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能源局
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8月24日